国家标准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
2025年8月1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6572—2025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》,该标准可视为GB/T 26572—2011《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》的升级版,其对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系统的要求,包括RoHS标识管理、有害物质信息披露及技术支撑文档保存等内容,确保有害物质管控结果可追溯、可核查,推动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控工作进一步提档升级。现就标准的主要内容进行解读。
01
产品范围
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、销售和进口的电子电器产品,其范围与《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》保持一致。
02
产品类别与要求
标准涉及的产品类别按照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》(后简称目录,见附件)的规定执行,目前只涉及12种电子电器产品。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和标识要求见表1。
表1电器电子产品分类及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要求
根据标准要求,部分采用电子电器零部件但尚未纳入目录的产品(如办公用品、固定式健身器材等体育用品)暂不强制满足限量要求,但必须实施强制标识管理,其管控要求可概括为“鼓励符合限量要求+强制标识”。
03
有害物质限值要求
限用物质种类、限值指标、检测方法与国际RoHS管控要求一致。与2011版相比,增加了4种增塑剂的限量要求。有害物质种类及其限值见表2
表2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清单及限值
04
标志要求
产品所有均质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均满足限量值要求,方可在产品表面标注标志Ⅰ,否则标注标志Ⅱ,若产品标注标志Ⅱ,还需提供有害物质含有信息表。
05
资料保存
保存能够证明有害物质信息表内容的技术支持文档,技术支持文档内容真实、有效、可追溯,自产品停产后保存期限不少于 3 年。
06
标准的实施
本标准2027年8月1日正式实施,对于2027年8月1日前生产或进口的产品,自2028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本标准的要求。
GB 26572-2025 的实施,标志着我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管理进入强制化、系统化的新阶段。该标准不仅与国际 RoHS 要求保持一致,也为我国绿色制造和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。
文体用品虽尚未纳入目录,但仍需严格执行标识管理,相关企业应尽快开展自查和调整,确保按时符合标准要求,以逐步推进产品材料升级和绿色制造,为后续标准的全面实施做好准备。
附件:《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》
附件请下载
www.gov.cn/zhengce/zhengceku/2019-10/14/5439264/files/9c7e08c84e6646969fb369919c37d1ba.pdf
作者:康宁
编辑:李金铮
审核:牛国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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